据香港媒体报道现年53的韩国男星曹在显今年2月爆出性骚扰及性侵风波后,即时中止演艺活动,他被爆曾涉性骚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,又被节目爆他曾与著名导演金基德性侵女星,之后亦有一名居于日本的韩裔女星声称曾被其性侵,警方其后已展开调查。
而韩媒今日就报道指,早前有一名女性A某称于未成年时,曾被曹在显性侵,已于7月上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,向曹在显索偿超过1亿韩元,A某在诉状中指于2004年,即她17岁时被曹在显性侵,令她一直受到精神上的冲击,而对于A某索偿一事,曹在显的代表律师就表示要了解过才作回应。
而曹在显的代表律师就表示:“单看诉状上的内容可能会觉得是很严重的事,但这与事实是有出入,这是被调停委员会退回及要求我们和解的案件,法官劝原告人撤诉,但她不服,不断提交诉状,在她提交诉状后,我们已经作出了解并提交答辩书,这是在法律上很难得到认同的请求。”
A某接受韩媒访问时,指法院劝双方和解,是因为申诉时效已过,她指:“向加害者问责的时效已过,但对受害人来说,这个时效根本毫无意义,日子一天一天过去,不等于会忘却,已是觉得更加孤独和痛苦。”她忆述14年前被曹在显性侵的经过:“当时我是高中三年级,年龄是17岁,曹在显确实是知道我未成年的,我认识的哥哥跟我炫耀他跟艺人曹在显相熟,便和三个朋友出去见面,起初以为是去卡拉OK,但原来是去可以唱歌的酒馆,曹在显跟一个朋友耳语后,那个朋友便走了,另一个朋友也跟着走了,曹在显便过来灌醉我。”
她指后来便在酒馆上的酒店房里被曹在显性侵,即使她数度拒绝,对方亦没有理会,强行跟她发生关系。而她表示现在提出的诉讼,是除去在意外中离世的朋友,其余两名朋友都有为她提供证明书。A某指律师们都保留和解的余地,向曹在显索偿5,000万韩元,但她并不是想得到协议金,而是想追讨她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的赔偿,故将金额改为3亿韩元。